(二)招聘标准:
1.综合素质要求:正直诚信,积极主动;较强的沟通能力、信息收集与分析判断能力,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;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;对资本市场有全面深入的了解,具备较为完整的金融知识储备与实务经验,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意识;
2.工作经历与从业年限要求:2年及以上金融与机构业务相关从业经历,有较为丰富的机构业务经验与客户资源,能独立开展渠道拓展与维护工作;具有券商机构业务、私募基金管理人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、上市公司、央企或地方大型国企、证监会、银保监会、发改委等工作经验的可优先;具有IPO、上市公司再融资、并购重组、公司债、企业债、资产证券化、可交换债、可转换债、私募托管外包、股票质押等工作经验的可优先;有大投行项目或者TOB业务项目储备者可以适当放宽相应资格。
3.从业资格要求: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;具有保荐代表人、律师、注册会计师、CFA、CIIA、ACCA等专业资格的可优先;
4.其他要求:认同兴业证券文化和价值观;身体健康,形象气质良好;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