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计划
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70名。
二、招聘范围和条件
(一)招聘范围
国家第一轮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或第一轮、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,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。定向培养生、在职培养生、委托培养生及网络学院、成人教育学院、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。2024年度各类教师招聘将分批次开展,其他类别招聘公告另行发布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.身体健康,热爱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;
3.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(见附件1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曾受过刑事处罚的;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;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在各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(聘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;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