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,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。
(1)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。
(2)组织编制监理规划,审批监理实施细则。
(3)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交底和相关管制制度、标准、规程规范的培训。
(4)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,检查监理人员工作。
(5)组织召开监理例会。
(6)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(施工组织设计)、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和(专项)施工方案。
(7)审查开工、复工报审表,签发工程开工令、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。
(8)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。
(9)组织进行甲供材料、设备到场开箱验收。
(10)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,参与分部结算和竣工结算。
(11)组织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。
(12)调解建设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,处理工程索赔。
(13)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预验收,参与单位工程验收。
(14)组织竣工预验收前的监理验收,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。
(15)参与建设过程质量验收专项检查、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启动验收。
(16)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。
(17)组织编写监理月报、监理工作总结,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。
(18)组织落实环境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。
(19)组织落实基建数字化平台监理项目部应用及日常管控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