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2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一致。
3、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(备案事业编制);
4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)。
5、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历的优先,备课组长、骨干教师、教学能手等可以直接面谈录取,学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。
省部属重点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录取。
省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专业对口可直接面谈录取。
6、具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。研究生对口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可放宽到录取后一年内获得。
在职教师和应聘前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,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,可以应聘。